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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兴堂阿胶糕侵权 一审判决赔偿10万元 曾因侵权赔偿18万元

244 阅读量 | 分类:阿胶行业新闻-阿胶行业/企业协会新闻 |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0:00
5月12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01民初3624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德兴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山东 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东阿保健品公司)“桃花姬” 阿胶糕包装、装潢相似的阿胶糕产品;赔偿东阿保健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山东德兴堂阿胶糕侵权 一审判决赔偿10万元 曾因侵权赔偿18万元 阿胶企业新闻 第1张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为“树德堂”牌阿胶糕,该产品包装装潢与涉案“桃花姬”阿胶糕包装装潢相似,已足以造成消费者将被控侵权产品误认为“桃花姬”阿胶糕,或者认为两者具有某种关联。德兴堂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告“桃花姬”阿胶糕包装、装潢相似的被控侵权产品,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行为,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了解,2019年2月1日,东阿保健品公司曾就与德兴堂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诉讼(2019)鲁01民初568号(以下简称568号案件),涉及的被控侵权产品为三盒“树德堂”牌即食阿胶糕及两袋“玫瑰型”阿胶糕。同年7月8日,双方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德兴堂公司赔偿东阿保健品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全国范围内涉案侵权产品下架,并承诺不再实施侵犯原告及东阿阿胶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

德兴堂公司辩称“树德堂”牌阿胶糕案属于重复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树德堂”牌阿胶糕使用的包装、装潢与568号案件涉案产品在图案、底纹、标注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别,二者并非同一产品。而且,568号案件的调解协议中并未明确载明双方就本案被控侵权产品一并进行了处理,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不属于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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